
【环球网报道 记者 姚倩】5月31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发布《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及配套问答文件,标志着2026年医保与商保创新药双目录协同调整工作全面启动。
这是国家医保局连续第九年开展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也是2025年首版商保创新药目录落地后的第二轮双目录同步调整,在“补齐短板、优化结构、鼓励创新”思路下,此次调整在申报机制上首次引入“预申报”,大幅缩短创新药准入周期;同时,对临床价值不高、供给不足等药品重点考虑调出,全方位提升药品保障质效,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商保创新药目录同步调整
此次目录调整旨在强化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管理,促进目录结构更加合理优化、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支付更加管用高效、保障更加充分可及。同步开展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主要纳入超出医保基本定位、暂时无法纳入基本目录,但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显著的创新药,推荐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
今年同步新增三条目录外药品申报条件,既适当拓宽了目录外药品的申报范围,也体现了基本目录与商保创新药目录的衔接。第一类为纳入2025年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的药品;第二类为2020年1月1日后国家药监部门附条件批准上市且于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转为常规批准的新通用名药品(不含新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第三类为2020年以后谈判准入的品种,因未能成功续约而被调出目录的,其首个同通用名药品于2021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期间获批上市。
其中,对于已纳入《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药品,可申报基本目录,不受上市时间五年内的限制。同时,允许已在商保创新药目录内的药品因新增适应症/功能主治进行(预)申报,为创新药拓展更多支付空间。
首次允许“预申报”
今年目录调整申报时间较往年提前1个月左右。为减少对创新药行业的影响,对于在2026年6月10日(含)前尚未正式获批、但已经完成技术审评的药品,可以进行预申报。在7月3日(含)前按要求尽快补充提交正式的药品注册批件和说明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可纳入今年目录调整范围。反之,未在6月10日完成技术审评、仅7月3日前获批上市的药品,不具备申报资格。
同时,申报截止时间作出阶段性安排:2026年以“6月10日前已正式获批或完成技术评审”为节点,自2027年起,申报截止日期将统一定为目录调整方案发布当日。
本次调整坚持调入调出并重,持续优化目录结构。调入端精准聚焦临床刚需,对儿童用药、罕见病用药等医保保障薄弱或空白领域,放宽上市时间限制,全力补齐临床用药短板。同时秉持真支持创新、支持真创新、支持差异化创新导向,搭建覆盖申报、评审、测算、谈判全流程的创新支持机制,以患者健康获益为核心,从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公平性多维度量化评估药品价值。在续约规则上优化谈判药品降价机制,合理控制降幅,1类新药触发简易续约规则后还可申请重新谈判,不必受既定下调比例限制,稳定医药企业研发与申报预期。
“三不明”中成药或被清退
调出端则收紧准入退出标准,实行严格清退机制。一方面建立目录内药品配备监测机制,将临床价值低、可替代品种多、长期停产断供、供应无法保障的药品列为重点调出对象;另一方面针对中成药管理出台刚性规则,按照《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将说明书中“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标注为“尚不明确”且未按时限完善信息的“三不明”中成药,纳入重点清退范围,倒逼中成药行业规范信息披露、提升药品质量。
此外,今年目录调整同步优化药品费用核算参数。结合国民体质监测最新数据,将按体重计费药品的成人标准体重由60kg上调至65kg,体表面积标准调整为1.68㎡,新参数与各地药品挂网计算规则保持统一,让药品费用核算更贴合实际、公平合理。
国家医保局强调,一个药品通过形式审查,只代表其符合申报条件,具备了参与目录调整后续工作流程的资格,不代表其已经纳入了基本目录或商保创新药目录。此次目录调整注重维护医保制度的公平性。不限定申报药品的治疗领域,满足各治疗领域用药需求。对于基本目录保障尚不充分或存在保障空白的领域,如鼓励研发儿童用药、罕见病用药等,不限制上市时间专业配资官网,关注患者需求,着力弥补临床用药需求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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